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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福建省南安市事业单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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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安市事业单位年公开招聘名编制内卫生计生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和南安市民政局下属南安市康复院等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年南安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年8月3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⑥南安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得报考。⑦已与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和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定向生不得报考。⑧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8月31日。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如在年8月31日前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报考南安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在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在聘用3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逾期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者,单位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岗位要求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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